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02-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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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7| 公告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告文号:内公矿交告〔2025〕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 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四号井田煤炭资源勘探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通辽市霍林郭勒市

面积:26.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9°19′00.131″

45°22′20.040″

2

119°19′12.591″

45°22′32.364″

3

119°18′56.943″

45°22′40.223″

4

119°18′44.483″

45°22′27.900″

5

119°16′18.177″

45°23′41.322″

6

119°16′21.540″

45°23′45.626″

7

119°17′18.937″

45°24′41.955″

8

119°18′28.370″

45°25′15.875″

9

119°19′45.670″

45°24′40.876″

10

119°22′30.769″

45°22′55.720″

11

119°21′05.143″

45°22′23.562″

12

119°20′36.775″

45°21′31.475″

13

0

0

勘查工作程度:勘探

勘查投入要求:无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25万元整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竟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3月10日—2025年03月24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jy.nm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2025年03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填写竞买申请书上传成功后,上传银行担保函扫描件,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接收银行担保函原件并审核合格后,获取竞买资格,资格后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后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需在系统设定的倒计时时间内进行报价,直至倒计时结束无人出价限时竞价结束,产生当前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预竞得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探矿权出让范围符合正在修编的霍林河矿区总体规划。本次探矿权出让区域垂直投影范围内油气矿业权设置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承担相应风险。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 5.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矿探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环境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应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符合绿色开发理念。 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9.该矿业权开发建设后要立足资源就地转化,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10.霍林河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环评批复、矿区总体规划批复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市场化出让后要严格按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推进项目相关手续办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交易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联系电话:0471-421547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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