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涟江建材矿山采矿权(延续)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黔南州建筑石用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5-02-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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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涟江建材矿山采矿权(延续)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5| 公告部门: 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告文号:惠自然资矿挂告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经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对惠水县涟江建材矿山采矿权(延续))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惠水县建设中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场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水县涟江建材矿山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濛江街道山河村

面积:0.17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901695.29

36371301.82

2

2901708.48

36371776.70

3

2901693.74

36371896.51

4

2901453.78

36371870.35

5

2901403.91

36371725.64

6

2901391.41

36371524.90

7

2901399.01

36371280.66

8

2901458.80

36371267.90

*

+1275

+1020

资源储量:5.根据《惠水县涟江建材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24年11月30日,惠水县涟江建材矿山矿区范围(开采标高:+1275m至+1020m)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量985.87万立方米(2632.27万吨)。

开采标高: +1275米至 +10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延续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39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3月25日—2025年04月08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qiannan.gov. 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 cn/)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2025年04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林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区块周边及矿群等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及其他文件没有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人仅对《惠水县大坝乡山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严谨性、有效性、合规性等负责,由报告编制单位和评审专家负责。如因编制单位提供评审、认定的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所造成后果由编制单位自行承担。因勘查工作程度限制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5.由于后期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建设项目等产生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7.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9.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对成交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另行挂牌出让收益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的; (2).竞得人不能履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义务的;不能履行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付清全部挂牌出让收益和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的; (4).竞得人不能如期达成原惠水县大坝乡山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原采矿权人:惠水县山河永清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费用支付协议的。 (5).上述未提及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矿权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后方可继续开采矿山保有资源。需延续、变更登记时,按国家届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1.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622104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竞得人不能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即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1.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出让人和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为准。 2.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到惠水县政务中心—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惠水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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