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6| 公示部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示文号 : 浙资交矿公示〔2025〕2号 )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规定,现将“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乐清市乐龙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2MA296GXPXB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5-01-31
地点: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出让人: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业权交易平台: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参与招标/拍卖的投标人/竞买人: 4 人)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 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
面积: 0.195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J1
3115481.84
40596047.79


2
J2
3115543.51
40596189.79


3
J3
3115566.78
40596276.59


4
J4
3115575.39
40596325.88


5
J5
3115586.17
40596387.61


6
J6
3115566.56
40596424.21


7
J7
3115448.49
40596424.79


8
J8
3115400.21
40596397.02


9
J9
3115266.21
40596365.59


10
J10
3115051.58
40596435.99


11
J11
3114973.85
40596245.68


12
J12
3114952.55
40596181.23


13
J13
3115079.96
40596066.45


14
J14
3115159.41
40596028.47


15
*




资源储量: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了《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养老服务中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地质勘查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0〕48号),矿区范围内出让资源量共计1208.42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矿(中风化凝灰岩)控制资源量1177.92万吨,宕碴30.50万吨。剥离物(残破积土)34.4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14.5米至7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工作。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矿石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3、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区至慎海桥路段(约3.076km)和海虹桥至慎南桥段路段(326米)专用运输道路的建设费用¥1626.4103万元。道路建设由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专用道路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4、项目前期报告编制费用合计¥151.6582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由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乐清市财政局指定账户。5、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若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养老服务中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一)边坡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和《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养老服务中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985.4733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138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 21800 万元
缴纳时间: 2025-03-31
缴纳方式: 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2025-02-06 至 2025-02-19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七、其他内容
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01月09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01月22日15时00分止,挂牌成交时间:2025年1月22日网上交易结束,2025年1月26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4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申报缴纳。受让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三期:自2027年起,受让人于每年1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7%; 第四期:2029年1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本公示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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