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采矿权


发布时间:2025-04-01| 公告部门: 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告文号:鲁自然资采告〔2024〕2号)
经鲁甸县人民政府批准,鲁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鲁甸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鲁甸县新区世纪大道8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鲁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鲁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6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
面积:0.102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997631.50
34656033.23
2
2997734.35
34655990.97
3
2997749.45
34656062.89
4
2997917.90
34655990.76
5
2998001.18
34656067.33
6
2997884.32
34656087.69
7
2997909.93
34656194.07
8
2997918.51
34656307.78
9
2997905.59
34656326.43
10
2997963.59
34656451.47
11
2997942.06
34656515.20
12
2997915.61
34656593.53
13
2997753.11
34656385.79
14
2997741.67
34656291.04
*
2390
2220
资源储量:查明(保有)控制+推断资源量203.8万m3(552.0万吨)。
开采标高: 2390米至 22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设计利用资源量504.35万吨,生产规模50万吨/年,服务年限10.09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1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录”。 (四)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5月06日—2025年05月20日
网上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2日00:00至2025年4月30日16:3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2025年04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4月2日00:00至2025年4月30日16:30 2.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昭通市”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矿区现场勘踏声明; (6)保证金缴纳凭证;(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起始价210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人民币2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采矿权属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而新增资源量,不单独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在竞得该采矿权后,应整合毗邻已设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相关的固定投资),竞得人应同原矿权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转让协议后,方能按照采矿权变更(转让变更或扩大矿区范围)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如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无法与毗邻已设采矿权人达成整合协议的,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出让的采矿权,退回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上缴国库。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三)该矿已完成《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评审,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四)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取得采矿权后,可能面临矿区及周边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矿区周边道路交通不便造成矿产品无法外运,矿区及周边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环保要求等因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等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踏勘调查实地了解矿产资源开采存在的风险隐患。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鲁甸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鲁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本挂牌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鲁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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